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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一、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二、使用本校校園網路資源之個人或個別單位,皆適用此一規範,在本規範中皆統稱之為網路使用者。

三、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網路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網路頻寬資源例如:Peer to Peer軟體(eMule、eDonkey、Gnutella、Napster、ezPeer、Kuro、BT2 等同性質軟體)、FTP 檔案大量傳輸等方式,影響校園網路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留言版、討論區)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涉及不實、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管理人指管理網路使用之當事人。

六、網路管理人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留言版、討論區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七、學校權責單位為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八、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和相關法律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九、對違反本規範之網路使用者,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對網路使用者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應符合必要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十、網路使用者對違反本規範之處分,得依本校相關程序,向申訴會提出申訴或救濟。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校內相關委員會或指定專人之意見。

十一、本規範奉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