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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教師級職務分配原則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教師級職務分配原則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教師級職務分配原則
103.06.26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原則依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第十一點規定訂定。
二、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師級職務分配,應考量下列內容:
(一)應以學生學習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以學生適性化之潛能發展為教育原則與發展的目標。
(二)課級職務調配應尊重教師專業,使教師以專業實踐建立專業品質,並建立專業尊嚴與形象。
(三)相關作業應採公開透明方式,以求公信。
四、教師應依年資及獎勵、服務、進修等表現,填具級職務編配積分表(如附件一),由處主任負責積分審查,教師依審查積分之高低,依序公開填具擔任職級務之意願。
本校幼兒園轉任普通班教師者,其所有積分採計由轉入當學年度重新起計。
五、本原則實施內容如下:
(一)處主任由校長延聘任用,組長由處主任於職級務選填作業前商請擔任。但有組長缺額,則依積分公開作業選填。
(二)以英語、音樂、美勞、體育…等特殊專長經甄試、超額介聘、公費分發至本校者,應由教導處依學校課務發展需求及現有師資狀況適當調整擔任領域教學。教導處得於職級務選填作業前商請擔任該專長領域教學。
(三)擔任純科任老師以具該科專長或有相關證明者優先。
(四)擔任純科任老師須協助完成學校指定所任教領域相關教育活動或指導學生參加相關競賽。
(五)因其他因素辦理留職停薪者,應於本校職級務作業前提出申請。
(六)教導處應在公開作業前之前公佈級職務缺額,因留職停薪、教師介聘他校、增班之缺額、甄選代理教師安置之年級、班級由教導處依學校發展考量適當安排。
(七) 教師除以下情形者免填積分表外,其他未送件者,由教導處依學校校務發展需求安排職級務:
1.已先延聘之主任、組長得免填。
2.現任一、三、五年級導師除轉任兼行政工作外,應續帶原班直升,免填積分表。若因特殊狀況,則由學校行政依相關規定辦理。
3.專長教師已由教導處延聘者。
(八)公開作業時依積分高低、志願排序作業;積分相同時,年長者優先。
六、教導處應於每年期末發積分表,教師應於收到積分表一週內繳回,逾期未繳,視同放棄。積分審查人員應公佈積分審核結果,如教師不服積分審核結果,應於三日內向審查人員提出。級職務作業於六月初公開作業。
七、實施程序如下:
(一)發放教師職級務編配積分表。
(二)公告教師級職務缺額。
(三)積分審查。
(四)排定積分順序表。
(五)教師級職務公開選填作業。
(六)校長核可後,公告教師新任級職務。
八、本要點相關級職務分配與教育主管行政機關規定牴觸者,應依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