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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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國字第1082324428號

主旨:公告修正之「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5377E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本局業已修正「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並以108年12月2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082207507號令修正發布,先予敘明。
三、本次修正重點為將彈性學習課程納入評量,並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修正相關名稱。另配合課程綱要之實施對象及期程,明定本次修正相關條文實施對象及期程。
四、承上,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國小及國中係自108學年度由一年級及七年級逐年實施,爰此次修正發布之第三點至第十一點及第十四點,適用於自108年8月1日以後入學學校之學生,另以前入學學校之學生適用修正前原各點規定,請各校務必注意並據以辦理校內成績評量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