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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中小學教師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

新北市立中小學教師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

新北市立中小學教師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

一、依教師進修及獎勵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目的:
 (一)發展教育人員終身學習風氣。
 (二)提昇教師教學準備之效能。

三、實施對象: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四、實施內容:
 (一)假期進修:指教師提出假期進修計畫經學校審議,而於假期中從事之進修活動。
 (二)課程準備:指教師利用假期中到校,對下一學期進行課程設計、班級經營規劃、教具教案之準備等。

五、實施方式:
 (一)假期進修:
  1.程序採自提計畫,內容則以自主為原則,每學年寒暑假期進修總時數不低於十五小時
  2.寒暑假開始一個月前由教師向教務處提出假期進修計畫(可採個人或學習型組織方式),教務處應召集教師或教師會代表參與審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家長代表參加。
   (1)假期進修之實施,旨在提醒及鼓勵教師預作規劃,運用假期從事進修。
   (2)如教師進行非學位、非學分班之研習,另可依新北市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辦理教師進修及研習核章實施要點取得進修時數。
  3.進修內容可配合教學所需,或配合科技整合,亦可涵蓋第二專長生涯學習,以提昇教師專業,重享知識喜悅為依歸。其形式包括至大學或進修機構定期性進修、參加各類文教團體所舉辦之講座與活動,教師自組成長團體、教育有關之專書研讀、課程相關之參觀活動,觀賞教育相關影片、參加教育行政單位主辦或委辦之研習等。
  4.各校行政單位應視教師進修計畫之需求給予適當支援,教師會亦可以給予協助。
  5.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教輔導團應與市教師會積極蒐集進修資訊,研發教師進修個人檔案之登錄,以充實教師進修資源並便利進修之採認。
 (二)課程準備:
  1.各校應於每學期結束一個月前訂定校內或校際之寒暑假課程準備計畫,並公告於各校網頁。
  2.時數以寒假不得低於七小時為原則,暑假不得低於二十一小時為原則,確切時數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利用寒暑假開始或結束前為之,並可分段實施,教師應準時參與。
  3.內容可包含課程設計、班級經營規劃、教具教案準備等,計畫內容應兼顧教師(含兼行政)之職務分配及工作特性。
  4.地點以校園為原則,各處室應配合服務,對教師在器材、場地、材料等需求儘量予以供應,家長如願參與研討應予協助。
  5.採全校集中或分散或與他校聯合由各校決定。
  6.教師之年資較淺者可酌增時數,唯以不超過該校一般教師時數之一倍為限。

六、獎勵措施:由本府教育局與本市教師會、家長協會、校長協會合組評選小組,每年辦理評選一次,由各校自行決定參加與否,評選優良者給予獎勵及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