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寮國小獎助學金
貢寮國小獎助學金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104.6.15教師會議通過)
壹、宗旨:
校內外各善心人士為發揮行善濟貧情操,並鼓勵學生多元發展,捐款本校運用,特訂定本辦法,旨在獎助優秀之學生及獎勵學童發展多元才藝,使各項才藝及課業優秀學生能專心向學,期望學生能一展長才。貳、名稱:本獎助學金名稱定為「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學生獎助學金」,基金科目L20048,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參、本獎學金頒發對象:
一、清寒學優獎學金:低收入戶學童,學業成績在85分以上二、學生進步獎學金:
上學期二~六年級每班一名進步獎學生。
下學期一年級前三名獎學金。
下學期一~六年級每班一名進步獎學生。
三、個人對外比賽成績優秀獎學金:個人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得獎者
四、團隊對外比賽成績優秀獎學金:3人以上團隊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得獎者
五、對外投稿獎勵:學生或教師對外投稿獲刊出者
肆、本獎助學金頒發之金額如下:
一、清寒學優獎學金:每名學生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佰元正。二、個人對外比賽成績優秀獎學金:
1、區級比賽1-3名或甲等以上(特優、優等、甲等)者(含指導教師)每名分別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佰元正。
2、區級比賽4-6名或佳作者(含指導教師)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佰元正。
3、市級比賽1-3名或優等以上者(含指導教師)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佰元正。
4、市級比賽4-6名或佳作者(含指導教師)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佰元正。
三、團隊對外比賽成績優秀獎學金:
1、區級比賽1-3名或優等以上者(含指導教師)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佰元正。
2、區級比賽4-6名或佳作者(含指導教師)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佰元正。
3、市級比賽1-3名或優等以上者(含指導教師)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佰元正。
4、市級比賽4-6名或佳作者(含指導教師)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佰元正。
5、全國比賽如未有教育局核準公文以市級比賽等級頒發獎金。
6、全國比賽如有教育局核準公文獎勵如下。
(1)全國比賽1-3名或優等以上者(含指導教師)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捌佰元正。
(2)全國比賽4-6名或佳作者(含指導教師)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佰元正。
7.團隊學生如於同一比賽獲得多項名次,應以最高名次申請獎學金。
四、對外投稿獎勵:
1、頒發投稿者與稿酬相同之獎勵金,以茲鼓勵。
2、投稿學術期刊獲刊出者,每名頒給新台幣壹仟元正。
五、進步獎:
1.進步獎學生每名頒給新台幣壹仟元正。
2.第二學期一年級前三名學生及進步獎學生每名頒給新台幣壹仟元正。
伍、本獎學金申請日期:
一、清寒學優獎學金:每學期末申請。二、對外比賽成績優秀獎學金:競賽成績公布後即辦理申請。
三、報紙或各項刊物文章刊出時。
陸、本獎助學金發放日期: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每年1月及6月頒發二、對外比賽成績優秀獎學金:每學期不定時頒發。
柒、本獎助學金申請流程及所需證件:
申請時應填具獎助學金申請表,並繳付下列證件:一、清寒學業優秀獎學金:每次申請時之學期的成績證明書。
二、對外比賽成績優秀獎學金:競賽成績公布之公文或獎狀之影印本。
三、對外投稿刊登文章之正本。
捌、申請資格僅限就讀貢寮國民小學在籍學生或服務於貢寮國小之教師。
玖、當本獎助學金(L20048)經費用罄時,得以使用鄭吳秀鳳女士捐助之獎助學金(L20035)支付。
拾、以上辦法經教師會議通過後後,交由校長公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