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壹、 依據:
 一、 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
 二、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貳、 目的:
 一、 鼓勵校長和教師運用公開授課方式,相互觀課學習教學經驗,發展校本公開授課與備課、議課模式流程,落實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
 二、 透過教學研究,鼓勵校內人員共同社群備課活動,提升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實踐,並營造學校學習型的協作氛圍。
 三、 藉以切磋教學方法,精進教學專業能力、觀課班級經營,有效輔導學生生活;增進教學技能,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達到教學目標。

參、 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師(含校長)、代課(理)教師等。

肆、 實施方式:
 一、 每學年度授課人員,至少須進行一場公開授課,每次一節課,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以不影響正常教學實施為原則。
 二、 授課人員應分別於第一學期9月30日前或第二學期於3月15日前確認公開授課時間後提交教務處,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三、 該學年度公開授課形式依教師專業自主決定,得採行動(數位)學習、學生課程成果發表指導、專題研究(實驗、實作)指導、專題演講、協同教學等多元形式實施。另亦可採用資訊科技工具進行公開授課。
 四、 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五、 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及觀課、共備、議課教師由學校核實發予研習時數證明。
 六、 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伍、 實施流程:
 一、 共同備課:
  (一) 應於公開授課前與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專業學習社群合併辦理。
  (二) 由公開授課人員提供簡要版課程與「教學活動設計」相關資料,予校內或跨校觀課之教師等觀課人員參考,以針對該授課單元進行共同備課討論。
 二、 公開授/觀課:
  (一) 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
  (二) 學校得提供觀課人員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三) 若為區級(含以上)公開授課,可加入觀課前會議(說課),安排授課人員簡要說明教學單元設計構想,並可提出觀課教師協助觀察之內容。
 三、 課後議課:專業回饋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議課之紀錄徵得被觀課教師同意,得提供共備人員參考。

陸、 獎勵: 擔任校內或區級公開授課教師(含校長),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項規定核予獎勵如下:
 一、 校內:校內觀課人員至少1人以上,且完備公開授課相關流程,教學者嘉獎1次。
 二、 區級(含以上):校內觀課人員至少5人,且校外觀課人員至少3人,公開授課教學優良,教學者嘉獎2次。

柒、 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