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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代課實施辦法

教師請假代課實施辦法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國民小學教師請假代課實施辦法

一、 目的:為落實教學正常化、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發揮同仁互助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二、 實施辦法:
 (一)凡請假者(不論公假、婚嫁、喪假、產假、市價、病假等)需於事前親自或委託完成請假手續。
 (二)教師請公假、婚嫁、喪假、產假及三天以上之病假(核准有案)代課,由學校遴聘合格教師代課,若遴聘有困難,得由本校教師輪代並報支鐘點費(有償代課)。
 (三)公費派代原則如下:
  1.同年段同一科目之教師。
  2.同一科目不同年段之教師。
  3.具該科目專長或教學經驗之教師。
  4.班級導師。
  5.同領域教師。
  6.該班級其餘授課教師。
  7.因本校實施混齡編班(雙導師),級任教師請假時不另派代級務,若該年段二位級任教師同時請假需派代級務時,級任老師需支付代理級務之教師一日100元導師費。
   (四)事、病假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自請同事代課者於提出請假單時,一併詳填代課人姓名備查;若請假當事人未能事前填寫請假單,請委託同仁(代理人)當日即刻提出。
  2.雙方同意調課者於提出請假單時,同時填妥調課人姓名備查。
  3.事、病假者以事前自覓無課務之同事代課為原則,需自付代課鐘點費。

三、 注意事項:
 (一)請假當事人有課務需派代者請於請假1週前提出請假單,而1星期以上之長假,請於請假日2週前提出請假單。
 (二)請假當事人請於事前列出各科課程教學進度或交代事項,請教務組轉交代課教師執行。
 (三)有特殊理由不克代課者,請於代課通知單上註明緣由,經校長核可後,繳回教務組建檔。無特殊理由或未經校長核可拒絕代課者,交由教師考積委員會處理之。
 (四)請假若遇超鐘點節數或輔導教師減課之節數,請當事人先行調課,不必支付鐘點費。

四、 代課費支付辦法:公假代課費由教務組每月結算支給代課教師。

五、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